24年深圳坪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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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学位住房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二、提交入伙通知书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须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三、提交租房材料的有关提醒

(一)租房材料时间要求。

【2024年申请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二)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

报名时,须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

如核验有误,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三)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其租住房屋不计算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发布于 2024-05-0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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