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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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把相关资料递交到登记范围学校。

       1.网上报名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11日。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2.递交资料,学校复验

       请于2024年5月12日至20日内按报名系统预约的时间到登记范围学校递交纸质资料复验。递交资料内容详见《2024年越秀区适龄入学儿童递交资料指引》(附件1)。如在核查过程中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请家长支持配合。

       温馨提示: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范围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其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的审核时间应在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时间为准),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本区户籍特殊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未入学适龄特殊儿童(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环境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及多重障碍等类型儿童),请于2024年5月7日至11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4年5月12日至20日致电我区启智学校(020-81886383)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报名就读。

      (四)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请于2024年5月7日至11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4年5月12日至20日内按报名系统预约时间到登记范围学校递交纸质资料。

       办理延缓入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户籍地登记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限原则为一年,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2)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2.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

       (1)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2)2024年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报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朝天小学”获取有关信息。

以上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要求准备佐证资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三、符合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2024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学位安排简述

       详见《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问答》(附件4)

    五、录取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学校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于6月14日至18日到校领取《学位分配通知书》。

       (二)新生注册时间:6月29日,请家长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六、补报名流程

       对未能在5月20日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大南路仙湖街62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七、登记范围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登记范围学校: 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

       递交资料地址:越秀区烟墩路35号

       网报预约现场复验资料时间: 5月18、19、20日

        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资料登记时间: 5月19日下午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3797875 (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和预约)

八、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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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4年越秀区适龄入学儿童递交资料指引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 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问答

5. 2024年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新生登记范围


1. 2024年越秀区适龄入学儿童递交资料指引

        一、请适龄入学儿童家长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登记信息并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报名系统预约的时间到登记范围学校递交纸质资料复验。

        资料复验时间:2024年5月12日至20日(具体以网报系统预约时间为准)


        二、资料要求: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请将资料按下表中“资料类别”依次整理好,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密封,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资料,XXX(适龄儿童姓名)”。

        家长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如离异家庭的孩子,只需提交跟随生活的一方监护人的资料。

         2.如儿童的哥哥、姐姐现在越秀区公办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交哥哥、姐姐的户口页和出生证页,附在所有资料后面。


        三、以下是各类别所需提交的基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按实际需要请家长增补佐证资料,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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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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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9〕51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港澳居民子女,包括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子女和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本日)年满6周岁(按报名当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所列招生对象的出生日期范围)且尚未入学的儿童,或当年在越秀区就读公办小学六年级的港澳居民子女。

(二)申请人为该儿童少年的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三)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  申请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越秀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 申请人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1],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 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地或合法租赁的唯一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提出申请,并把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学校审核:

1.申请人或其子女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若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其申请人须提交户籍佐证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3.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四条  申请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 父或母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其子女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3],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4]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 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递交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通过越秀区公办毕业小学通知下发):

1.申请人或其子女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若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其申请人须提交户籍佐证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3.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1] 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 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房产,其适龄子女居住在直系祖辈自有房产;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承租人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到报名当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3] 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 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房产,其适龄子女居住在直系祖辈自有房产;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承租人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到报名当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发布于 2024-05-0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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