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接踵而至!丰台区2023年小升初政策正式出台!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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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策原文

一、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

3.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子女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不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无单一对应学校的儿童(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等),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公办学校(含寄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电脑随机派位。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无对应初中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回丰台区就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图片

图片重要提醒:

政策出台后,紧随着就要面临信息采集、材料递交、志愿填报等一系列升学工作。

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时间

申请、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区房管局分别进行复审。

3.全家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进入入学程序。

四、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中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还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应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其租住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丰台区自有住房或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时间至申请月须满6个月以上(即北京市居住证在丰台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3.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可通过“北京通”APP展示,或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无效。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动态审核,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五、其它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有序做好初审和终审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同时做好审核解释工作。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审核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释。

(三)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超龄儿童须已在2022年向丰台区教委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并批准。

(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审核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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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5-0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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