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黄埔、越秀、花都、番禺区2022年超全招生指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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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珠区

2月22号,海珠区发布了《关于参加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温馨提示》。

建议申请人尽早登录市积分系统提交积分申请(含调整分数),并到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提交原件核验,确保在申请积分入学前获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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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规定,申请人凭积分可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有意参加2022年度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可于2022年4月1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或调整)积分,确保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已拥有核定积分。申请人拥有核定积分,符合2022年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才能申请本年度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制入学的具体申请时间及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4月通过“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广州海珠发布”公布,敬请留意。


02

黄埔区

2月22号,黄埔区发布了2022年积分入学操作指引。

2月21日起,黄埔区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家长们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积分制申请、调整等业务。申请人凭积分可以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及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等权益和公共服务。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我局对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于2022年2月21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线时间:2022年2月21日下午15:00。

2.已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需进行积分转换和积分调整。

①积分转换:申请人登录系统后,请点击积分转换页面的“同步”按键,对原有积分进行分值转换。

②积分调整:该转换分值非最终核定分值,请务必结合个人公共服务申请事项及材料有效期及时进行积分调整。

3.未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可进行积分申请。

4.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分值转换、积分申请和积分调整。

操作指引: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总分=“市积分”+“区积分”,需申请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来穗家长请做好以下两步:

01 积分申请

1、尽快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点击右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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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个人积分”模块提出积分申请,获得核定积分(每天都可以申请,约需要20个工作日出核定积分)。

02 入学申请(“区积分”)

获得核定积分的申请人,请在2022年积分制入学正式受理后,在受理时间内及时点击“积分制入学”模块申请办理黄埔区积分制入学。

注意:

1、积分入学分为“市积分”和“区积分”两个步骤,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家长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步骤。

2、未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即“市积分”步骤)的申请人,无法点击登录“积分制入学”模块申请办理积分制入学(即“区积分步骤)。


03

越秀区

2月22号,越秀区发布了2022年越秀区积分入学温馨提示。

建议申请人尽早登录市积分系统提交积分申请(含调整分数),并到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提交原件核验,确保在申请积分入学前获得积分。

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来穗人员凭积分可申请积分入学等公共服务。为方便广大来穗家长提前做好2022年越秀区积分入学的申请准备,现温馨提示如下:

1、来穗人员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及积分调整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左右可获得核定积分。

附:市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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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去年越秀区积分入学政策,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其中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市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不确保安排学位。建议申请人尽早登录市积分系统提交积分申请(含调整分数),并到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提交原件核验,确保在申请积分入学前获得积分。未取得核定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交积分入学申请。

3、越秀区积分入学工作已进入筹备阶段,申请条件、材料计算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以《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将后续公布,请申请人密切留意有关信息。

附件:越秀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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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花都区

2月22号,花都区发布了《关于申请获取2022年花都区积分制入学核定积分的提示》。

花都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工作即将启动,请有此需求的家长在4月25日之前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进行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并到窗口提交原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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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有积分制入学需求的家长:

花都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工作即将启动,请有此需求的家长在4月25日之前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进行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并到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受理窗口和申请流程见附件),以便能预留充足时间。

获得核定积分后,在报名时间内(时间待定)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模块申请办理花都区积分制入学,积分制入学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家长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步骤。

2022年花都区积分制入学政策及报名时间将通过“广州花都发布”“花都政法”“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密切关注。

附件:

1、花都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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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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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番禺区

2月22号,番禺区发布了番禺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申请人完成积分申报、核定之后,于2022年5月12日-16日期间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积分入学申请信息。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升级改造,已于2022年2月21日上线试运行,请有积分入学申请需求的来穗人员及时登录系统,申办个人积分或对已有核定的积分进行积分转换和积分调整。

一、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报、核定积分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积分制入学遵循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进行积分受理核验,完成正式积分申请。我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30日止。经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核定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已有个人核定积分的,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

符合条件(详见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的申请人于2022年5月12日-16日期间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积分入学申请信息。

番禺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后续具体安排,敬请家长关注“广州番禺教育”“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密切留意有关中小学招生信息的发布。

三、学位分配原则 

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认定积分分值后,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并最终完成积分入学的分数审核和确认。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注:如上级积分政策文件对积分批次计算有修改,我区积分政策文件也将作相应修改):

(一)第一批:“五年”优先。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有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满足“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如所选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全区尚有剩余积分学位的学校进行本批次补录(不受学区限制)。

(二)第二批:普通积分。不满足“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四、联系方式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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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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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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