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全面!非京籍在顺义小升初入学材料审核细则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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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根据2022年政策整理,2023年及低年级家长请以届时政策为准。

2022年顺义区非京籍审核细则

附件1: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在2022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21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1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1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房屋所有权占比100%(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购房入住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2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等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

2.小学入学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附件2:2022年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非顺义区户籍,且其父母至少一人为本市户籍。户口簿及其他材料能清晰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2.儿童年龄符合入学规定(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二)在顺义区实际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家庭在顺义区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2.适龄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无住房,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2年4月30日应满3年以上(含3年)。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顺义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签订,至2022年4月30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2年4月30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同时应提供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在顺义区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2019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2019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2019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应为申请人本人,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应在5月2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开具《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由顺义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

3.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二)注册采集信息

适龄儿童父母在5月27日前,持《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携带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注册。注册后于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顺义区”端口,完善信息,确保网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所提供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一致。

(三)审核结果反馈

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入学审核登记

区教委对通过审核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子女,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委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

(二)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申请人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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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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