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孩子入学!广东两市教育局紧急提醒

近日,多地有群众反映,个别不法机构、不法人员以承诺能办理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入学、空挂学生学籍等事宜牟利。

8月8日,潮州市教育局也紧急提醒广大家长:违规入学不可取;“内部指标”不可信;“捐资助学款”不可交。
原文如下:
尊敬的家长朋友: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个别不法机构、不法人员以承诺能办理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入学、空挂学生学籍等事宜牟利。在此,潮州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广大家长:
一、违规入学不可取
我市各级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潮州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贯彻执行。任何违背各县(区)招生工作意见的机构、学校或个人的招生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自2014年1月起,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属于各级教育部门严令禁止的行为。“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就业,产生一切严重后果由相关学校和家长承担责任。
二、“内部指标”不可信
一些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通过私下联系、发放宣传单、组建微信群、推送微信朋友圈或公众号等方式,故意曲解招生政策或声称“有门路”、有“内部指标”等谎言实施招生诈骗。请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轻信个别机构、学校或个人所谓的“内部指标”等承诺,以免蒙受不必要的金钱损失。家长如需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咨询。
三、“捐资助学款”不可交
家长朋友们要谨防别有用心的人以交纳“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民办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按规定开具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
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将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行为,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提高警惕,严防招生诈骗,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也呼吁广大家长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潮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8月2日,梅州市教育局发布紧急提醒,近期,有群众反映个别学校或个人在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赞助费、违规承诺入学等行为,梅州市教育局提醒家长谨防招生诈骗:无正常学籍入学不可取;“内部指标”不能信;“捐资助学款”不要交。
原文如下:
尊敬的家长朋友:
近期,有群众反映个别学校或个人在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赞助费、违规承诺入学等行为,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利益,现郑重提醒广大家长:
一、无正常学籍入学不可取。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2〕27号)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任何机构、学校或个人违规招生录取一律无效,学生无法获得正常学籍,无正常学籍将影响学生考试、升学、毕业。
二、“内部指标”不能信。一些不良机构或个人利用家长的急切心理,通过私下联系、发放宣传单、组建微信QQ群、推送微信朋友圈或公众号等方式,故意曲解招生政策或声称“有门路”、有“内部指标”等谎言实施招生诈骗,请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轻信个别机构、学校或个人所谓“内部指标”等承诺,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需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咨询。
三、“捐资助学款”不要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收取的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对民办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家长朋友们要谨防别有用心的人以交纳“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梅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将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行为,希望家长朋友们警惕招生诈骗,勿信虚假宣传,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梅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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