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实行民办学位补贴!5000元/年起!

3月15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广州市将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籍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让进城务工者子女更好接受教育
公告表示,广州市拟在民办学校实施学位补贴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落实广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为此,广州市教育局牵头拟制了《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表示,制定该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要求达到上级规定目标。
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为在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
补贴标准为: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鼓励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
分担原则方面,市、区分担部分的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参考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鼓励各区结合本区财政实力提高学位补贴的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程序为,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学位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职责分工方面,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安排本级财政学位补贴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本区享受学位补贴学生数据,将学位补贴经费划拨至学校,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学位补贴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意见稿指出,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要求达到上级规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在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学校等方式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同时,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要求达到上级规定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各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学校等方式,优化辖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确保自2024年起,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补贴学位总数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
(二)强化市级统筹,推动区级实施。学位补贴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进行,以区为主管理,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享受对象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
四、补贴标准
(一)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二)经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分担原则
(一)市、区分担部分的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参考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
(二)鼓励各区结合本区财政实力提高学位补贴的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补助程序
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七、职责分工
(一)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安排本级财政学位补贴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本区享受学位补贴学生数据,将学位补贴经费划拨至学校,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学位补贴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学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以及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八、工作责任
(一)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问: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答: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不论其户籍是否属于广州市,都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二)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三)问: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具体有哪些程序?
答:当地区拨付学位补贴经费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当地区拨付学位补贴经费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根据《工作方案》,各区还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学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如涉及具体事务,可直接向属地区教育局反映、咨询。
(四)问:如何有效监管学位补贴经费的使用?
答:《工作方案》明确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区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学位补贴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强调,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问:“十四五”时期,我市如何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
答:“十四五”时期,我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民转公”等方式,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公办学位建设和供给力度,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将超过30万个,保障市民群众入学需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