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北京16区幼升小入学途径大汇总!快看你家孩子是哪种?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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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整理2021年北京各区关于入学方式要求汇总,供家长参考!


东城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严格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西城区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海淀区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②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③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④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朝阳区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对应学校的“收取材料专用箱”,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收取材料专用箱”,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收取材料专用箱”,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公办寄宿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民办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收取材料专用箱”,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丰台区


片区入学继续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多校划片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和父母自有住房的儿童,在《丰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含本区集体户口按户籍地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按照区教委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石景山区


1.对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经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全区四个学区内,采用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通过网上填报志愿,按照志愿顺序计算机派位录取。


2.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通过在全区进行计算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


3.对于单校划片对口入学的小学,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自2019年9月1日,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不再执行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通州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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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1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永顺小学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通运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乔庄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西马庄小学

第十组:范庄小学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四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西马庄小学

第二组:范庄小学、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富豪小学、北寺庄小学

第十一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二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三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四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五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六组:肖林小学

第十七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八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十九组:觅子店小学、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一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小学

第二十二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三组:渠头小学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三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30日至7月4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9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10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在京就读证明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大兴区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3.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北京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7.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8.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经开区


2021年经开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符合在经开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信息采集,按照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京籍非经开区范围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的人员子女可以在经开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协调入学。


(一)具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经开区的适龄儿童。


(三)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以下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的适龄儿童。


(五)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入学资格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六)经开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经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国融国际AB座5层及以上居民子女持相关材料到荣华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南海家园一里至七里(二手房、租房)、鹿海园五里(二手房、租房)、定海园一里至三里(二手房、租房)居民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博兴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内协调入学。


 (七)超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房山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房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房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房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承租地位置,由承租地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学位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并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六)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本区将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依据市级政策,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采取电脑派位的入学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门头沟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经区教委审核、认定超龄儿童、京籍无房适龄儿童的信息需到区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单独采集。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


非门头沟区户籍的京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可在我区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完成。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申请协调解决。


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就读寄宿学校

学校招收寄宿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录取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同时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怀柔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1.城区入学方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城区有 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审核申请人与适龄儿童 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件材料(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 记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 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镇乡入学方式。

 审核申请人在镇乡有本区户籍,或有房屋产权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审核申请人与适龄儿童一起,携带 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件材料(以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乡小学办 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审核 通过后,审核申请人与适龄儿童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 的时间和要求就近到镇乡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 登记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审核申请人提交本人在京务工就 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完 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 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 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 续;审核申请人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 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审核确认 后,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 生学籍。



顺义区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按照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区教委会同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确保符合在顺义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1.2021年9月1日起,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该房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


2.以2021年9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顺义区购买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2021年5月1日起,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房屋所有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到“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若房屋产权为父母共同所有,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四老”与父母共同所有,按其产权占比之和计算。2022年起,入学使用“四老”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农村地区由于农业、非农业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在同一地址)。


4.2021年5月1日起,各镇、街道加强对拆迁(置换)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相关家庭实际租房情况进行审核,区教委和各镇、街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周边区域内协调入学。


(三)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需指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延庆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区教委将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昌平区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昌平区申请入学,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开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机制。


具有昌平区户籍并在昌平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具有本人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021年昌平区继续对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小学校实施学校服务范围内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并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已占用学位的,通过电脑派位安排入学。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存量房并用于登记入学家庭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非昌平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须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经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学校安排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在区内协调解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到民办学校报名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入学。


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审批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密云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坚持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相对就近登记入学。学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严禁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现所在小学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在密就读证明”、“证明证件材料网上确认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区教委依据《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五)其他情况入学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平谷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协调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六)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七)区级以上引进入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燕山地区


(一)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地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本地区小学毕业生,按燕山教委《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对入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燕山地区完成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燕山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燕山教委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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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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