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是什么?24小升初家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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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小升初入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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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小升初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北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北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

(三)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和日常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五)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房山区将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依据市级政策,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采取电脑派位的入学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七)继续在长阳、拱辰、西潞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学校实施一个房产地址六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入学学位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发布于 2024-04-2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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