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的~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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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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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入学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同时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地段进行招生。

三、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查询?

(一)增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二)关注“增城教育”“今日永宁”“今日宁西”等微信公众号。

(三)“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

(四)各教育指导中心发布的招生信息;

(五)可向区教育局或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电话咨询相关信息,增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82624166(公办),020-82636005(民办);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0-82979938(中小学),020-32144252(幼儿园)。

四、怎样界定“人户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 50%以上(含 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 2022 年5 月 1 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 2022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五、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入读公办学校的条件?

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可以按户口所在地对应学校申请或者按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申请。如果选择按实际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在学校辖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明文书材料,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时间满一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注:公寓性质的产权不能作为申请入读的证明文书材料。

六、广州市户籍非“人户一致”如何入读公办学校?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七、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是否可以用祖辈房产申请公办学位?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需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

八、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增城区入读公办学校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申请入学。(具体见附件 1)

(二)符合条件的增城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按《广州市增城区 2023 年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申请入学,申请时间和条件详询区企业服务局。

(三)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按《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申请入学,具体内容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四)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申请入学,积分入学时间表及申报指南将后续公布,详见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

九、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一)申请积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注: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升读公办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不能直接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文书申请入学,也不能从公办小学直接升读公办初中,需通过增城区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学。

十、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市的统一部署,申请人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 录 “ 广 州 市 来 穗 人 员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先申报且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入学等公共服务。未取得广州市核定积分分值或正进行积分调整、异议的,暂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申请人获得市级核定积分并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入学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再点击“增城区”或登录“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注册并填写随迁子女信息、申请入学镇街、

入学年级、监护关系、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图片)等基本信息。积分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进行填报志愿。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志愿进行电脑派位。

十一、参加积分入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个人申请市级积分材料:请按照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相关要求,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二)申请积分入学材料: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随迁子女出生证图片,积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使用积分申请人配偶合法稳定住所,请再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等图片,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上传;合法稳定住所请提供以下其一材料:①自购或自建房产请上传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②居住出租屋,须提供住宅类出租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③居住用人单位宿舍,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劳动合同,且居住证明与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一致,居住证明要有经办人姓名、电话、单位公章和地址。

十二、小孩是广州市户籍,可以同时报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吗?

可以,公、民办学校报名系统是独立的两个系统,但决定就读学校后,要告知放弃学位的学校。

十三、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流程是什么?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四、如何报读我区民办学校?(具体以 2024 年招生方案为准)

(一)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二)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十五、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一)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二)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十六、报名方式

公办小学一年级:所有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均需在广州市当年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公办初中七年级:不需要网上报名,在本街公办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公办小学进行汇总,在永宁街或宁西街民办学校就读以及跨区生、返穗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年招生方案时间安排)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申请。

民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无论申请入读民办小学或者民办初中,均需要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

注: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无论申请增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还是七年级,均需通过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第十条。

十七、录取原则

公办小学一年级录取原则和批次:

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

3、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

4、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永宁街户籍适龄儿童;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

6、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

7、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

8、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

9、申请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及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10、通过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积分情况达到永宁宁西片区学校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的来穗人员子女。

注:当某一批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随机产生学位所属,剩下的批次统筹安排到街内其他公办学校。

以上政策如与 2024 年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 2024 年招生方案或宣传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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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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