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深圳小升初,孩子必须提交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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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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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和《内地居民采集表》;

③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须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社区网格中心办理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④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⑤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

(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

(3)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补充说明: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有效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罗湖区

深圳户籍儿童

1. 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提供:

①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截至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②连续1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

③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的无房证明;

(深圳小学通公众号回复:无房,可自助查询打印)

4.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3、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提供:

①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截至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②连续1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

③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的无房证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6、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有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申请学位时除按时在网上申请和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罗湖区接受义务教育,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 军人身份证明:

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 户籍证明:

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 居住证明:

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 单位证明:

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台湾籍儿童

1. 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1. 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 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 2021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

5. 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6. 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并提供产权证明和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7. 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8. 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21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9. 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可能联合相关部门上门家访。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没有如实填报,将取消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南山区


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

5)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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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申请初一)

7)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非深圳户籍儿童(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7) 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申请初一)

8) 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9)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PS: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若家长用商住两用公寓申请学位的,须提供该家庭在深圳市的无房证明。


港澳籍学生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其他住房材料:参照非深户。



盐田区


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还需儿童出生证。迁入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① 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② 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盐田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认可合租房;

I类学位申请者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③ 非购房户申请其他类型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1年4月1日前。《内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不纳入积分。

④ 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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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市外就读六年级申请初一学位的需提供《2021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需提供深圳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① 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② 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盐田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认可合租房;

I类学位申请者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③ 非购房户申请其他类型学位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可放宽到2020年8月1日之前,最短租期包括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前。《内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不纳入积分。

④ 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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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1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7.市外就读六年级申请初一学位的需提供《2021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申请材料的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全区不认可合租房。

(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龙岗区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

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籍)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

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信息证明等材料;

●父母持有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深圳市、区公证部门办理)。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

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宝安区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提醒:需注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台湾籍儿童: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注: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龙华区


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家长需准备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i深圳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办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4.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家长需准备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i深圳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办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家长需准备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i深圳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办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家长需准备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i深圳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办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6.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龙华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龙华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温馨提醒: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

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后,并同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父母一方),《房屋租赁凭证》和《内地居民采集表》的地址必须一致。

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居住信息登记: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预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父母一方)和出具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图片

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但无法提供所租房屋《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家庭,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在统筹公民办学位后,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龙华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第二次招生,报名时住房材料只需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父母一方),教育部门将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坪山区


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3.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


4.其他材料

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3.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0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4.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


5.居住证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4.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0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5.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6.公证材料

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军人子女

1.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到申请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递交资料。


2.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 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光明区


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自购商品房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集资房

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自建房

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集体宿舍

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 住房证明(参考深圳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深圳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参考深圳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参考深圳户籍儿童)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我区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❶ 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❷ 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大鹏新区


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二〇二〇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供)


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5)《二〇二〇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供)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深圳市、区公证部门办理)。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备注:

1、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军人子女入学优惠待遇。

申请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请家长于4月15日前带上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深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登记备案,联系人:向凡,电话:22389035。

4、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


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发布于 2024-04-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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