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了?北京中小学转学何时办理?材料有?转学后能选啥途径小升初?

*以下内容根据2022年各区教委发布的政策整理,仅供家长参考,届时还请以当年政策为准。
?北京小升初论坛(ID:bbsbjxsc)温馨提醒: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放寒假时间: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至2月12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
也就是说大概在元旦前会有转学信息,请大家一定要持续关注北京小升初论坛!
? 海淀区
·北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联系户口或房产对应学校。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由接收学校通知并按时报到。
·非北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学籍证明(须有全国学籍号)、居住地所属街乡镇开具的《在京就读证明》及审核材料,联系居住地所对应学校。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由接收学校通知并按时报到。
?小学转学到海淀后,可参加小升初入学途径有:公办初中登记入学、民办校派位入学、公办寄宿、派位入学等。
? 朝阳区
2022年1月4日00:00至1月10日24:00:
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转学系统中采集并提交审核就读材料信息;
2022年1月4日00:00至1月12日24:00:
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在转学系统中采集转学信息并预约递交转学材料时间;
2022年1月7日至1月13日: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向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递交转学材料(复印件)。
?北京小升初论坛(ID:bbsbjxsc)提醒: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打印出的转学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将转学材料(复印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转学材料专用箱”内。
?小学转学到朝阳后,可参加朝阳小升初入学途径有: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公办寄宿、民办校、单校划片、多校划片。
? 西城区
(一)本市外区转入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西城区产权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户口簿。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亲子关系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包含学生姓名、教育ID号等基本信息。
(二)外省市转入所需材料:
1.就读小学开具学籍证明,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在读年级、学校名称等基本信息,学校盖章。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西城区户籍户口簿。
如学生为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且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还需出具单位集体户籍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监护人集体户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
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4.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亲子关系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
?小学转学到西城后,可参加西城小升初入学途径有:全区派位、特色校、民办校、寄宿入学、学区登记入学、学区派位。
? 丰台区
(一)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转入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 跨省转入
(1)租住房屋的
①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非本市户籍小学生跨省转入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②《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③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父母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1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自有住房的
①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非本市户籍小学生跨省转入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②《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③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 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按京籍对待
1. 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在京在站证明;
④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部队政治部出具的“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证明;
⑤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军产房证明。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继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养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④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台办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等材料。
(6)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等材料。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成功转入丰台区小学后,小升初可选入学途径有公办寄宿、公办走读、民办校、单校划片、多校划片。
? 东城区
往年,东城考试中心没有对外公布东城小学转学文件,家长们可尝试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号码为:010-87022073(小教科)
有家长反映2022年寒假东城小学转学办理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提前电话预约,2、3、4、5年级学生父母有东城户籍和房产可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东城户籍且外省市学籍的学生按照小学入学材料进行准备(服从调剂)。
?东城小学转学成功后,可选择的小升初入学途径有:全区派位、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学区服务片派位、九年一贯制、定额派位入学(不要求6年学籍)。
第五章 转学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六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普通高中,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或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需转到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转入时,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或有本市户籍在境外就读,需转到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转入时,应提供境外原就读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已修高中阶段学业情况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区教委核办。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教育;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安排入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
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生表现明显进步、并确实改正缺点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18周岁且符合就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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