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登记条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 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流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02登记对 象外省市户籍在我区暂住的、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且尚未取得学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03登记时间及方式请在2024年7月1日至7月7日使用电脑点击链接地址,或用手机、pad等移动终端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