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 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 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