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白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 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白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领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本办法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非广州市户籍,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