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 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79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8000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9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4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