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小一升学分流调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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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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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发布于 2024-08-13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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